呼医保字[2011]14号
各参保单位、退休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程序,依据《呼政令[2011]1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休参保人员确定将长期(三年以上)在异地生活,可到呼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手续;
二、具体经办程序和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hhhtld.gov.cn),下载《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体检表)》一份;
2、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两所等级不同的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由医院填写《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有关项目,同时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
3、提供选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院等级证明;
4、按体检表检查项目可选择市内或异地的定点医院做一次近期检查,把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特别将既往病史认真记录,并由医院加盖医院门诊诊断章或体检专用章;
5、提供异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居住证明、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6、有单位的退休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属实证明,并收回医疗保险证历;
7、投靠子女的,提供子女单位证明;
8、将以上表格及证历和证明材料交呼市医保中心账户科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市医保中心留存一份,另一份作为退休参保人员就医报销凭证。
三、异地就医报销程序:
1、外埠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出比例按照本市住院标准执行,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外埠就医审批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外埠就医人员在选定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本市门、急诊费用报销,于每年12月25日至1月31日到呼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门、急诊收费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外埠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3、个人账户报销(冲卡)于每年11月至12月,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外埠就医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及就医购药正规发票到呼市医保中心账户科报销(冲卡)。无单位的外埠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四、外埠就医人员在异地选定的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须由该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并在三日内向呼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申报备案。所转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转院标准执行。